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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《動物保護法》修法

主要加強對動物虐待行為的懲處及規範。

主要修改法條:

  • 第10條(增加懲處條款):增加動物虐待的刑事處罰,規定虐待動物者可處以罰款或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,並且進一步細化動物虐待的行為,如不當暴力對待、殺害、虐待等。

  • 第12條(修改):對待動物的環境與飼養方式,要求飼主提供動物必要的生活空間,避免過度擁擠、缺乏照顧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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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姸瑀、蘇亭瑜、陳怡潔 

文字:黃姸瑀、陳怡潔

影片:黃姸瑀

網頁設計:蘇亭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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