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2011年《動物保護法》修法

增加對寵物繁殖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,並對商業化繁殖的問題作出規範。

主要法條:

  • 第4條:修改並強化動物保護的範疇,明確規定動物商店及繁殖場必須依法登記並受監管。

  • 第7條:要求繁殖者提供動物健康證明及繁殖場所的衛生管理。

  • 第11條:規定對動物交易的規範,要求商業化的動物銷售者必須提供動物的飼養證明、健康狀況檢查證明。

  • 第15條:增設了對未經登記的非法動物販賣行為進行處罰,並強化了對販售不符合規範的動物的法律責任。

小世界網站首頁LOGO.png

記者:黃姸瑀、蘇亭瑜、陳怡潔 

文字:黃姸瑀、陳怡潔

影片:黃姸瑀

網頁設計:蘇亭瑜

  • YouTube
  • Facebook
  • Instagram

聯絡方式

電話:(02)2236-8225 分機84113

傳真:(02)2236-9096

地址: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7巷1樓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