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加對寵物繁殖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,並對商業化繁殖的問題作出規範。
主要法條:
第4條:修改並強化動物保護的範疇,明確規定動物商店及繁殖場必須依法登記並受監管。
第7條:要求繁殖者提供動物健康證明及繁殖場所的衛生管理。
第11條:規定對動物交易的規範,要求商業化的動物銷售者必須提供動物的飼養證明、健康狀況檢查證明。
第15條:增設了對未經登記的非法動物販賣行為進行處罰,並強化了對販售不符合規範的動物的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