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動物保護法》於1998年首次通過,主要規範動物的保護措施、動物虐待的懲罰以及飼養者的基本義務等。
主要法條:
第1條:「為保護動物福利,規範動物之飼養、販售、運輸及處理等行為,防止虐待動物,訂定本法。」
第5條:「飼主應妥善照顧其飼養之動物,不得虐待或遺棄。」
第6條:規定動物虐待的懲處,並指出對虐待動物的人員可處罰款或拘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