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強對動物保護的實際執行與法律效力,並增設了新規範:
第9條(新增):要求所有養殖場與寵物商店的動物必須進行身份登記,並強制實施微晶片或其他標識方式,便於追蹤動物來源和確保動物福利。
第15條(增訂):強化了流浪動物的管理措施,強制要求對流浪動物進行絕育手術並推動收養,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。
第19條(新增):規定動物表演、動物實驗等場合必須符合動物福利標準,並對不符合標準的場合處以重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