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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《動物保護法》修法

加強對動物保護的實際執行與法律效力,並增設了新規範:

  • 第9條(新增):要求所有養殖場與寵物商店的動物必須進行身份登記,並強制實施微晶片或其他標識方式,便於追蹤動物來源和確保動物福利。

  • 第15條(增訂):強化了流浪動物的管理措施,強制要求對流浪動物進行絕育手術並推動收養,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。

  • 第19條(新增):規定動物表演、動物實驗等場合必須符合動物福利標準,並對不符合標準的場合處以重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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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姸瑀、蘇亭瑜、陳怡潔 

文字:黃姸瑀、陳怡潔

影片:黃姸瑀

網頁設計:蘇亭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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